出售假冒的华为耳机被判赔100万,网
红色的八瓣太阳花搭配“HUAWEI”字母,是华为品牌的重要标识之一,为许多消费者所熟知。
在某数码网店一款蓝牙耳机的页面中,出现了红色的六瓣太阳花标识,“官方正品、华为专用”等字眼格外显眼。此外,商品的搜索名称中也出现了“华为蓝牙耳机原装正品”等词条。平台显示该款耳机有2万多人下过单。
被控侵权店铺页面截图
尽管销量不俗,华为公司却接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投诉。经过调查,华为公司发现,该网店售卖的耳机并非华为正品,且无法与华为手机适配。华为公司认为,该网店侵犯了华为多项商标专用权。同时,被告在产品页面中使用“官方正品华为专用”“官方原配”等字样,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产品为华为正品或与华为相关联品牌,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因此,华为公司要求该网店立即停止对相关商标专用权的侵害、立即停止侵害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该网店立即停止侵犯华为公司第号、第号、第A号三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(含合理费用)万元。
网店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请求判令撤销原判决第二项、第三项,依法改判赔偿金额为.46元。
二审庭审现场
近日,该案在杭州中院开庭。庭审中,该网店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、原审法院判决网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适当、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内容,称为双方争辩的焦点。
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,首先,该网店在销售页面中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,误导相关公众以为涉案产品来源于华为公司,或与华为公司具有特定联系,并使部分消费者实际产生了混淆误认,应认定为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。
其次,网店在涉案商品链接及图片中使用了多项华为标识或近似标识,侵犯了华为的注册商标权。原审法院判决其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当。
至于赔偿金额方面,华为公司因此次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,以及该网店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,华为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商标的许可使用费金额。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、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、主观过错程度、侵权持续期间、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,适用法定赔偿原则,酌定网店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万元并无不当。最终,杭州中院驳回了该网店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“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品牌‘傍大款’案件,属于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。”杭州中院院长、一级高级法官、该案审判长张宏伟解读说,“该网店使用与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,甚至配上‘华为专用’‘官方原配品质’等极具歧义的宣传用语,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,构成商标侵权,也构成不正当竞争。”
张宏伟认为,如该网店一般的行为,不仅窃取了原本可能属于原创公司的市场利益,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若放任此类行为发展,还将极大挫伤权利人的品牌培养热情,最终会损及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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